问题:
您好!项目是一个小型塑料制品厂,原材料为PVC树脂和环氧大豆油,生产过程的挤出和压延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,有机废气的产生速率和浓度都很小,已经满足排放标准。请问在确保有机废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,有机废气能否采用单级处理设施来处理,如活性炭吸附?目前看到很多涉有机废气的企业废气处理设备均为二级及以上,请问是否有相关文件对这方面有要求?
答复:
您好,欢迎您的咨询,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:塑料制品行业VOCs排放标准执行我省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》(DB44/ 27—2001),该标准未对VOCs废气处理设备处理效率进行规定。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对废气进行收集和治理,满足废气VOCs排放限值即可,现未对企业使用多级处理设施作出要求。企业如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处理废气,需做好活性炭更换记录,包括活性炭购买和废活性炭转移处理等记录,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企业活性炭吸附饱和后及时更换,并便于相关部门核查核对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配合和支持,如有其它相关疑问,欢迎再次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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